用人机动灵活, 提高员工管理效能 ,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业务变化很大, 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 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 在业务减少时, 减少人员。单位用人进出灵活, 不受编制限制, 派遣人员进出手续都由外包公司进行化服务, 充分展现被派遣单位择人的自主权和个人择业的自 主权。
避免人才流失, 提高企业竞争力,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外包公司集中调集和管理。在合同期, 人力公司对派遣员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 这样完全可以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安心工作, 打消用人单位担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现流失和“跳槽” 的顾虑。实现劳务派遣以后, 人力资源部可以从琐事中解脱出来, 集中精力从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开发等宏观方面的事情。
降低纳税成本 依照《税法》, 企业所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纳税工资额部分,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对于 企业来说, 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项目, 增加了用工成本。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 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通过人力公司转发, 人力公司出具的可以作为服务费,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改变企业的纳税税种性质, 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为企业实现成本外化, 利益内化。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